职务侵占案重审被判四再上诉年三个月 ,不服判定将姐被弟告发
因弟弟范某明的姐被告发 ,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女子范丽梅被牵入刑事案子 ,弟告定延宕近13年历经屡次审理,发职服判最近案子又有了新的占案重审再上发展。
2025年6月7日,被判范丽梅的姐被家族收到台安县法院于5月30日作出的重审判定,法院仍确定范丽梅构成职务侵吞罪,弟告定但其侵吞公司产业降为223万余元,发职服判因而刑期也降至四年三个月。占案重审再上
此前,被判2023年11月 ,姐被台安县法院一审确定 ,弟告定2009年1月至2011年1月期间 ,发职服判范丽梅在担任通正华公司现金员期间侵吞公司产业253万余元,占案重审再上构成职务侵吞罪,被判判处范丽梅有期徒刑四年半 。
范丽梅上诉后 ,鞍山市中级法院以为原审判定现实不清,于2024年3月22日裁决吊销原判定,将案子发回台安县法院从头审判。
范某明原是台安县通正华运送有限公司(下称:通正华公司,该公司已于2022年10月9日刊出)的法定代表人。2012年 ,范某明向警方报案称,其亲姐姐范丽梅侵吞公司产业。
2012年10月 ,范丽梅因涉嫌职务侵吞罪被台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。范丽梅的老公周先生供给的多份资料显现,在尔后近10年时间里 ,台安县检察院曾屡次不批准逮捕范丽梅 ,鞍山市检察院亦以为范丽梅不构成职务侵吞罪